参加婚宴被烫伤谁来赔偿
“你们酒店服务员把我烫伤的,为什么要我自己担责?”
近日,武汉的张女士开开心心地去参加了朋友的婚宴。谁知因服务员操作不当,导致滚烫的菜泼到了张女士的腿上,事后伤情鉴定为二级深度烫伤。
张女士花了4000元钱治疗费,但后期伤疤修复的话可能要上万。张女士向酒店方进行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目前,张女士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张女士吃个婚宴却把自己的腿给烫伤了,而且还留下了一块很大的疤痕,这对于爱美的女孩来说的确是件很痛苦的事,在夏天的时候都不能穿短裙了。不过更让张女士觉得气愤的是酒店对此事的处理态度。
当张女士找到酒店方主张权利时,酒店方却表示张女士自己也有过错,酒店方只愿承担部分责任。酒店方认为,当时服务员在转动转盘上菜时,张女士和服务员一起手扶桌子才导致菜品倒在了她腿上,所以张女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可张女士表示自己当时并没有去扶桌子。
那到底是谁说的话可信呢?这需要结合人证、物证来证明。
不过我们从双方的交谈来看,可以肯定的是,服务员是存在过错的。由于服务员是在工作期间造成了张女士受伤的,所以这个责任就转移到了酒店身上。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员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追偿。
另外,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是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如果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酒店方认为张女士自身也存在过错,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酒店方就要对此进行举证。如果酒店方拿不出证据,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那么张女士就可以向酒店方主张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后期的伤疤修复费用。
有网友提问:那作为婚宴的组织者,需要为此担责吗?
张女士来参加婚宴,作为婚宴的组织者应当对所有来宾们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张女士被烫伤后,作为婚宴的组织者应当积极地采取救治措施,及时将张女士送医救治。
如果组织者做到了这些举措,那么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是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的。
最后,我们想说作为酒店的经营者,光做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实是不够的,经营者们还需要负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注意义务,这样才能提高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与安全,从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