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向联邦调查局说不 拒绝提供用户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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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6月21日
  • 据国外媒体报道,据一份法庭文件显示,美国政府在一宗涉及的调查中要求谷歌提供一些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遭到了谷歌的拒绝。 互联网隐私保护组织电子边界基金会(EFF)表示,这好像是重要的通讯公司第一次对美国政府部门发出的“信”(National Security Letter)说不。3周前,旧金山市的一位联邦法官作出了一项裁决,认为未经授权而发布的信是不符合宪法的。

谷歌向联邦调查局说不 拒绝提供用户隐私

据国外媒体报道,据一份法庭文件显示,美国政府在一宗涉及的调查中要求谷歌提供一些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遭到了谷歌的拒绝。 互联网隐私保护组织电子边界基金会(EFF)表示,这好像是重要的通讯公司第一次对美国政府部门发出的“信”(National Security Letter)说不。3周前,旧金山市的一位联邦法官作出了一项裁决,认为未经授权而发布的信是不符合宪法的。 电子边界基金会的代表律师迈特齐默曼(Matt Zimmerman)表示:“也只有象谷歌那样的大公司才可能作出这样的举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家大型网络服务供应商站出来保卫用户的隐私权益。” 齐默曼称,自2000年以来,美国政府已经发出了30万份信,只有4到5份遭到拒绝。保护组织称,信给联邦特工赋予了太大的权力,让他们能够肆无忌惮地窥探人们的隐私;然而美国政府称,这是打击恐怖主义和威胁到美国的各种隐患的重要工具。 谷歌3月5日发布了一份公开报告,首次对信作出了回应,它在公开报告中称,它从2009年开始每年都会接到数量不等(0到999份)的信,牵涉到的个人帐户超过1000个。 谷歌负责执法与信息安全的法务总监理查德萨尔加多(Richard Salgado)在公司博客上撰文称:“感谢美国政府官员与我们合作,让我们得以对信的使用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法定程序 谷歌3月29日向旧金山联邦法庭提交了一份文件并恳请法庭下令对其请求保密。该文件显示,谷歌依照美国法典第18卷第3511条(a)款和(b)款之规定提出了一份书,希望自己可以不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定程序”。 谷歌代表律师克凡福尔纳塞罗(Kevan Fornasero)在文件中称:“谷歌依照美国法典第18卷第3511条的规定提出,希望可以不遵守政府部门依照美国法典第18卷第2709条的规定发布的法定程序。由于第2709条的规定禁止公开法定程序的内容,因此谷歌的书必须在保密的情况下提出。” 这份书本身已在法庭密封存档。谷歌在文件中没有透露关于政府对用户搜索记录所提要求的任何详细内容。 美国法典第2709条规定是一项联邦法律规定,授权联邦调查局可以发布信,要求有线和电子通信服务供应商向联邦调查局提供它认为与国际恐怖主义或秘密非法情报活动有关的用户信息和其他记录。这条规定禁止接到信的供应商公开信的内容。 不合理的,压迫性的 第3511(a)条规定允许接到信的供应商向联邦法官提出,如果遵守联邦政府部门所提要求会造成不合理、压迫性或其他非法的后果,则供应商可以不遵守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第3511(b)条规定允许接到信的供应商要求法庭撤销封口令。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苏珊伊尔斯滕(Susan Illston)昨准了谷歌提出的将文件保密的要求。伊尔斯滕在3月14日作出裁决,认定信的封口令部分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而且整个封口令部分都是非法的。 伊尔斯滕称,信中的规定违反了言论自由和权力分散的原则,因为政府未能证明保护就必须禁止人们公开他们接到信这一事实,而且美国法律也不允许联邦部门禁止法庭对其封口令要求进行评估。 她命令联邦调查局停止发布信,并且将她所作的裁定保留90天,以便让政府部门有时间提出上诉。 华盛顿的电子隐私信息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的总裁兼执行董事马克罗滕伯格(Marc Rotenberg)称:“我们正处于一个微妙的时期,政府仍然能够行使其权力。我怀疑谷歌提出是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个问题。” 谷歌发言人克里斯盖瑟尔(Chris Gaither)对此未予置评。联邦调查局发言人克里斯艾伦(Chris Allen)也拒绝发表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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