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9000元拍婚纱照因疫情原因无法赶到提出退款商家这是违约
说起这家摄影机构,胡女士也算是老客户,之前自己结婚就是在这里拍的婚纱照,感觉还不错,就推荐在外省的弟弟过来拍照,并且在去年12月1日,她直接在门店付了89990元的全款买了套餐。
根据双方在合同上的约定,12月16日就要开始选衣服,17日拍照,18日选片。本来预想是很好的,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弟媳在安徽都定好了16日的车票准备过来,却因为疫情的原因取消掉车票。
虽然事发比较突然,不过胡女士还是将此事告知摄影机构,取消了原本17日的拍照,而且摄影机构也是理解的。不过由于两人婚期是在2月8日举行,担心照片制作来不及,弟弟和弟媳就在安徽老家拍了一套。
因为弟媳这边工作很忙,很难再抽出时间请假,于是胡女士来到门店提出退款,店长同意了胡女士的退款请求,不过需要扣除20%的费用,大概是1800块钱,这样的要求让胡女士无法接受。于是联系媒体反映此事。
记者找到这家门店的店长。对方表示在整个杭州地区拍照都是没有影响的,是客户那边无法赶过来。而且在疫情期间也有客户来拍照,期间他还举了个例子:比如绍兴的客户,带着星,也过来拍照。提供核酸检测就可以了。
简单来讲,这位店长认为,自己是可以提供拍照的,是客户没来,所以事情与他无关。不过胡女士认为对方根本没有服务过她,也没有选过衣服,没有增加过对方任何的成本,就要扣除20%,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不过店长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认为胡女士的做法就是违约,跟提供不提供服务是两回事,正常来讲,根据合同上的条款,因个人原因违约要扣除30%费用,他是看在胡女士是老客户,才只扣除20%。而胡女士认为这是属于不可抗拒的原因。
因为合同并没有提及不可抗力的问题,所以经过协商,店长提出只扣除10%,也就是900元左右,不过这笔钱并非是扣除,而是存在店里,下次来店里可以直接使用。但胡女士认为这是婚纱照,不可能再来拍了,于是坚持全额退款的想法。
由于双方都有自己的坚持,所以协商并没有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答案。随后胡女士将此事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会再介入协调。
其实双方的争议点就在于这个“不可抗力”上,店家认为这是可以避免的,而胡女士认为这是不能避免的。所谓不可抗力,界定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我看来,这个属于可以克服但是客户选择不去的风险因素。确实不能有效归入不可抗力类型,这不是客观原因引起不能成行,而是客观原因影响单方面决定不成行,并最终并未协商变更履约,而直接毁约要求退款,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原则上应当扣,视情况酌情减低。
双方还是应该坐下来再好好协商一下,胡女士是老客户了,让外省的弟弟来这边拍照,还直接支付了全款,可以说是很信任店家的。我认为店家如果非要扣,那扣除三四百块钱,意思一下就好了。
对此,大家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