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本信号弱 用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遭驳
王峰(化名)在移动公司购买了一台具有3G功能的上网本,拿回家后发现经常遇到断网现象。王峰认为家中3G网络信号弱影响了上网本的使用,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嘉定法院近日驳回了其诉请。 去年7月,王峰花了3762元在中国移动嘉定营业厅购买了一台某型号随e行G3上网笔记本。当时工作人员告诉王峰,3G业务为该公司新近推出了一项新业务,公司将随商品赠送600元话费和1500元上网费。王峰一心动就买了下来。 然而,当王峰回家使用后发现网速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快,甚至有时出现断网现象,而将该上网本移至其他地方时,却能流畅上网。 经移动公司技术测试,断网确是因为所住区域3G网络信号较弱导致。王峰遂诉至嘉定法院,要求移动公司履行退货手续,返还其货款3762元,扣除购买时赠送的600元手机话费,王峰要求移动公司返还316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峰上网本质量合格,且因3G网络服务属被告新开发的业务,被告随商品赠送了1500元上网费用,而被告提供的网络服务,因原告家中信号较差而出现断网的现象,尚在合理范围之内。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峰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