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建言聚焦人工智能发展
全国政协陈群:
构建人工智能发展良好生态
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隐私保护、安全可控、公平公正等法律伦理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和影响人工智能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建议:
加快构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除了加大科研投入、推动人才集聚、丰富政策供给外,还需要着力构建良好的发展生态。应积极建设人工智能综合性研究机构,建设面向人工智能主流技术的算法评测标准体系和通用算法库,开展算法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制定人工智能应用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监管、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立法工作。
加快构建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在国家层面搭建人工智能治理框架,设立专业管理机构,加强风险和挑战研判,推动全国性治理规则制定。
全国政协委员黄爱龙:
加强人工智能应用隐私保护
人工智能需要大量个人数据支撑,其中很多是个人隐私。加强隐私保护,不仅是人工智能开发、应用中的伦理道德底线,还是保障公民隐私权的重要体现。建议:
进一步推广APP安全认证制度,提升实施效果。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扩大工作范围,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对举报平台的宣传推广,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提供问题线索,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在《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基础上,针对金融、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化办法。
此外,隐私信息采集应区分“战时”和“平时”,并坚持“最小够用”原则,比如,“健康码”采集的信息,疫情过后再使用的话,要有相关规定;“行程码”显示的行程信息,建议由逐一列出手机使用者去过的地区,调整为只列出去过的中高风险地区。同时,建议构建“制度+科技”治理机制,政府、司法、行业、企业等多方协同治理。
全国政协委员汪鹏飞:
增强科技伦理宣传教育
先进科技在推动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科技重大伦理风险,特别是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引发了伦理与风险问题。建议: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科技风险的敏感性以及对科技风险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强化对教师及科研人员的宣传教育,将教师与科研人员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规范等相关内容作为上岗前的重要培训内容。在项目申请、管理中,有关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与法律意识。强化国家科技伦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单位的宣传与推广。
强化对高校学生的科技伦理教育。建立系统性、度科技伦理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专业化、多元化人才培养;探索完善科技伦理课程内容设置、教学方法创新,例如:将科技伦理法规规范等相关学科课程纳入高校教育核心课程。
(人民日报记者杨昊采访整理)